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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
  发布时间:2009-10-28    供稿部门:

   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(筹)(Tianjin Institute of Industrial Biotechnology,
 Chinese Academy of Sciences
,缩写为TIBCAS,简称天津生物技术所)是中国科学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中国科学院序列研究所,位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港物流加工区内。
  天津生物技术所围绕资源、能源、环保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,以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,坚持知识创新、技术创新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,坚持产学研多方位的开放联合,发展工业生物技术创新体系,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,打通科技创新价值链,服务于天津市与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。

一、培养目标

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,爱国守法,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,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,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
2.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;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(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);或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(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)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。

3.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。

4.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,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。

5.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(或相当职称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。

6.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。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、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,招生和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。

1)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;

2)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;

3)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,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。

7.现役军人考生,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。

三、报名时间、方式及报名手续

1.报名时间:

秋季(入学)博士网报时间:20091221日—2010125日。

2.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,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,网址:http://admission.gucas.ac.cn

3.网上报名成功后,应在2010131前向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:

1)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;

2)两名副教授(或相当职称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;

3)硕士课程成绩单(加盖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公章),硕士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(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)或证明书;

4)有效证件复印件(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、护照、港澳台身份证);

5)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学习成绩单(教学单位教务处盖章);发表文章、主持课题与成果情况(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)。

   4.我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,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代招所发放准考证。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,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   5.缴纳报考费的具体事宜请与相关代招所联系,一旦报考费缴纳完毕,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或不能参加考试的,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。

四、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

1.考试分初试、复试两个阶段。

2.初试的笔试科目为:政治理论课(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)、英语和两门的业务课,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,满分为100分。政治理论课、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,业务课由代招所命题。

3.初试时间

秋季入学招生考试:

外国语考试时间:

2010320日上午8301130

政治理论考试时间:

2010321日下午14001700

    考试地点及专业课考试时间由相关代招所确定,具体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。

4.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,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,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,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,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,满分为100分。

5.复试的时间、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。

五、录取

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、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(含初试和复试成绩)、硕士(本科)阶段的学习成绩、硕士(学士)学位论文和评议书、思想政治表现、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,其中政审、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
六、违纪处罚

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、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,按教育部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严肃处理。

七、其他

1.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、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。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,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,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。

2.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,以新政策为准。

3.考生可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:http://admission.gucas.ac.cn 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,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。

   地 址: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七道天保工业园4号厂房2  

   邮 编:300308

  联系人:胡老师

   电 话:022-84861998

   网 址:www.tib.cas.cn

   E-mailtib_yzb@tib.cas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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